金融监管总局起草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当前,三类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亟需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息披露一般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内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三十五条,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
三、《办法》规范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产品情况“三清”,确保投资者在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都能清晰了解产品情况。
四、《办法》处理统一监管标准和产品间差异:立足“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同时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
五、《办法》实施安排:拟将实施时间设定为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以便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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