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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公布一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案,丈夫擅自用售房款炒股导致大额亏损,妻子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获法院支持。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处分财产需协商一致。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三中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丈夫擅自使用售房款进行炒股投资,结果造成大额亏损,妻子因此起诉要求分割120万余元的售房款,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陈女士和曾先生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曾先生名下。由于首付资金来自陈女士的父母,双方约定陈女士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而曾先生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2020年,曾先生未告知陈女士,将房产售出后的尾款大部分用于炒股,并因此产生了大量亏损。此前,陈女士已多次向曾先生表示反对其炒股行为。

发现此情况后,陈女士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曾先生支付她120万余元的售房款。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售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曾先生未告知陈女士并获得其同意,私自将钱款用于炒股投资并导致大额亏损,侵犯了陈女士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法院支持了陈女士要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请求。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在处分非生活需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此前,北京高院及三中院也审理过多起因炒股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均判决支持了受损方的诉求。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