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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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享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旨在拓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梦雪上海报道
4月2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旨在拓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权益。
《实施办法》涵盖自愿参加、缴存灵活、账户转移、提取自由、公积金贷款、权益保障等六方面内容,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后,享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新政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该政策不设户籍条件限制,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相同权益。此外,还可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的公积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公积金灵活缴纳政策打破了传统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缴纳环境,有助于降低其购房成本。同时,该政策也赋予了灵活就业人员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对稳就业和城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以下为《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自愿参加。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缴存公积金。
二、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根据自身收入情况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月缴存额最低270元,最高8860元,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
三、账户转移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或到外省市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
四、提取自由。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外,还可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
五、享受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可在计算个税时扣除,且自存入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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