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可贷154万元
AI导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提升至154万元,涉及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上浮条件及最低首付比例等多方面调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提升至154万元,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详细阐述了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分为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两方面。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者,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则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对于二手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以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基准额度也均有相应提升。
在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方面,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上浮10%;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同样上浮10%。若借款人家庭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自住住房,首套和二套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通知还涉及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统一异地贷款政策以及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人贷款率联动机制等多项内容。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解读指出,若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额度上浮条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例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缴存者,在满足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购买绿色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等多项上浮条件后,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40%,达到154万元。

截图来源:《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海南省、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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