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优化人才养老保障
AI导读:
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优化人才养老保障机制。港澳台居民在粤参保若缴费不足,可按规定继续缴费至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政策于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春林)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及政策解读,旨在进一步促进港澳台人员在广东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优化并强化人才养老保障机制。《意见》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
根据《意见》规定,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但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在广东省缴费至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但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广东省的港澳台居民,也可选择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同时,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此外,对于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但累计缴费年限非最长的港澳台居民,同样可自愿选择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这一措施为港澳台居民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利的养老保险选择。
据悉,《意见》将于2025年3月17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港澳台居民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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