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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不可靠产品进入市场机会,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财联社3月28日讯(记者高萍)近年来,适当性概念在金融领域逐渐深入人心,但产品适当性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产品与客户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该《办法》对投资型产品要求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保险产品则要求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此举将有力推动金融行业专业化发展,提升机构客户服务水平,减少不可靠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从源头上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首个全面明确适当性管理的制度,《办法》将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特别是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此外,《办法》还划定了金融机构推介、销售或交易过程中的多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代替客户评估、不当提示、先销售后评估等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适当性规定的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厘清自身产品的风险等级,还要在风险发生变化时主动告知客户。这一机制有助于减少因不明风险导致的纠纷,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追责权。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已逐步应用于客户画像、产品匹配、数据留存等适当性管理的环节,提升了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然而,仍有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产品是否真正适合消费者,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兜售高风险产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对金融机构责任再明确、再强调的一次重要改革。通过适当性管理,消费者将能够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获得更透明理性的保障,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更不会因信息劣势和误导受骗。同时,这也将更好地发挥金融产品销售在服务居民投资理财、提高财产性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