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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金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旨在促进消费市场活跃。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3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将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灵活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特别针对信用记录良好、具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其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将阶段性地从30万元上调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金额上限也将阶段性地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的活跃。

  此外,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消费需求,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也将迎来优化调整,将阶段性地由原先的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选择。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