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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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通知要求增加消费供给、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促进惠民生促消费有机融合等。
蓝鲸新闻3月21日讯(记者黄玉洁)3月21日,蓝鲸新闻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助力国内财经复苏。
在增加消费供给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此举将有效提升消费信贷市场活力。同时,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要求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简化客户需提供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强化实质风险管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风险监管,规范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确保资金安全。
《通知》还强调促进惠民生促消费有机融合,加强政银企合作,助力稳楼市、稳股市,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优化县域市场消费金融供给,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加快发展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方面,优化贷款偿还方式,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减轻其还款压力。
此外,在优化消费金融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整治金融黑灰产,维护金融行业秩序。同时,金融机构还应注重推进消费场景支付便利化,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在形成政策合力方面,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优化金融服务和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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