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费金融新政,助力提振消费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涵盖额度提升、期限延长等多方面内容,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更高效、便捷的消费金融类产品,有效释放消费潜力,降低月供压力。
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市场迎来重磅利好。3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涵盖额度提升、期限延长、还款方式优化、风控强化及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内容。《通知》指出,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此举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更高效、便捷的消费金融类产品。
贷款额度上限阶段性上调
在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也相应上调。此举有助于金融机构摒弃“一刀切”授信模式,实施差异化授信。
同时,《通知》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期限,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此举有效释放了消费潜力,降低了月供压力。
为优化资源配置,《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并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业内早有预期,金融监管总局从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旨在兼顾供需,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
分析人士指出,个人消费贷额度的上调将助力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授信产品,且线下场景扩容力度优于线上。贷款期限的延长则能进一步拓展长期消费客群,减轻消费者负担。
个人消费贷款纾困措施出台
2025年开年以来,消费贷市场竞争激烈,贷款利率降至“冰点”。为有效降低违约风险,《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期限、频次,有序开展续贷工作。
此举旨在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避免其因短期资金紧张而陷入困境,增强消费者资金流动性。
此外,《通知》还强调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要求,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做到尽职免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严守风险底线,注重审查借款人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提升风控能力及系统建设,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
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互联网贷款业务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有力补充,曾备受青睐。然而,金融机构将引流、获客、征信及风控等关键环节交给第三方机构,埋下了风险管理隐患。
为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强调核心业务自主掌控原则,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助力消费者获取价格合理的消费金融产品。
同时,《通知》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整治金融黑灰产,维护行业秩序。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各类支出及最终综合融资成本,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分析人士认为,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有助于避免不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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