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明确补贴范围、标准、申报流程等,旨在推动新能源公交车更新,促进绿色发展。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车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现将《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请认真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可根据需求自主确定补贴标准。

  申请人需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的车辆。

  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购买纳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

  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第三条补贴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第四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申请人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拟申请补贴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申请人需提交报废、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与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融资租赁车辆,申请人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相关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需在2026年1月30日前补正。

  第七条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但未拨付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按本细则标准执行。

  第八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九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0:10比例共担,具体分担比例按地区确定。

  第十条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对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系统填报更新情况,并导出报表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做好更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申请,监管补贴资金使用。财政部门监管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对发现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买卖、伪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解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关键词: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城市公交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