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判决:私募基金托管券商未尽责需赔偿
AI导读:
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起诉托管券商未尽职责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托管人承担10%赔偿责任。该案引发行业对托管人职责边界的讨论,警示私募基金托管行业应更谨慎地履行托管职责。
在多起私募基金风险事件中,托管券商是否应该担负一定责任,常常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起诉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尽职责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托管人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投资者本金损失的10%赔偿责任。该案涉及的托管方为恒泰证券,有金融律师分析称,该案或为其他受损投资者提供诉讼依据,对整个行业而言,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试图厘清托管人在资金划拨审核及监督投资运作中的职责边界,为“托而不管”现象敲响警钟。
涉案托管券商恒泰证券因未对私募基金投向的资产权属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导致投资者樊某损失。樊某支付170万元投资款后,仅收到部分回款,基金延期兑付,最终管理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刑。托管人某证券公司认为其已尽形式审查义务,但法院认为其存在过错,需赔偿樊某本金损失的10%。
此外,该案还引发了行业对托管人职责边界的讨论。上海金融法院指出,托管人应对划款指令及资金投向进行适当审核,确保合规安全。对于频繁、高额的投资行为,托管人应更加谨慎勤勉,关注投资真实性。该案判决警示私募基金托管行业应重新审视自身职能定位,更谨慎地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近年来多起私募事件中托管方被判承担责任,监管也在不断压实托管方责任。2024年6月发布的通知要求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整改。2025年1月,华安证券因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违规收到警示函。
(关键词:私募基金、托管责任、上海金融法院、行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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