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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加大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从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三方面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包括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及优化消费金融环境等。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3月14日消息,该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加大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此举旨在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并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从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三方面出发,提出了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一是兼顾供需两端,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二是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从消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度优惠。三是合理纾困,针对信用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与银行商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服务。四是启动专项行动,要求金融机构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

  从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金融机构应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同时,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助力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消费金融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探索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

  三是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调整贷款偿还期限和频次。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四是优化消费金融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利用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消费者查询使用。推进消费场景支付便利化,满足多元支付需求。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此前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不仅关注“物”的领域,更要聚焦“人”的领域,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