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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4个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旨在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股权投资环境。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试点政策,旨在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举不仅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还鼓励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试点范围扩大至14个省份

目前我国共有5家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自2021年起在上海试点股权直投业务。去年9月,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8个城市,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区域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福建等14个省份。

此举意味着相关基金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降低运作成本,提升效率。

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

《通知》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此举旨在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外,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也获得支持,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丰富科技企业融资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