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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以助力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试点政策,助力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壮大。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率先在上海启动了由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并随后将其范围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作为稳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量措施。目前,这18个城市已实现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高达3500亿元以上,成效显著。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新发布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范围拓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原先,试点政策仅限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指定城市内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此举将扩大基金支持项目的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募资,降低运作成本,提升效率。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试点中探索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将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可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试点资金来源,丰富科技企业融资体系。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携手,持续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完善制度流程,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