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AI导读:
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单户担保金额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旨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严控风险。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相比,《办法》将单户担保的金额上限从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特别是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强化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促进稳岗扩岗,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实体经济与就业创业的协同发展。
此外,《办法》还规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次《办法》的调整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同时,《办法》还提出,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其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以更好地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严控风险,规范流程
《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强化自我约束,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温来成表示,通过设立再担保机制等措施,可以降低财政代偿的风险,使政府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能够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将地方财政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办法》还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代偿追偿和风险处置等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机制,确保风险事件得到及时识别和处理。
此次《办法》的实施,有望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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