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2500元/月,深圳则达到2520元/月。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羊城晚报讯记者周聪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全面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涉及全省多个城市,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2500元/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则达到2520元/月,彰显出对劳动者权益的切实保障。(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劳动者权益)

  此次调整依旧维持四类标准体系,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两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上调至2080元/月,覆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适用于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等城市,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则为1750元/月,在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本次调整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的指导意见,旨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确保劳动者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也明确要求其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含加班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等。该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