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确定10家试点保险公司并明确投资范围。此举旨在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丰富保险资金配置工具箱,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将对国内金市产生助涨作用,短期内黄金价格或保持强势。
2025年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消息,宣布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自即日起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界定试点范围与险企名单
此次《通知》详细阐述了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种黄金合约及黄金租借业务,为保险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通知》确定了参与试点的10家保险公司名单,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将率先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的新路径。
严格监管,确保审慎投资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确保投资的专业性和合规性,《通知》还要求试点保险公司配备与黄金投资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投资研究、交易交割岗位需至少配备2名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风控合规、清算核算等岗位需至少配备1名通过该考试的人员。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审慎投资理念,要求试点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多种交易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并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黄金应使用货币资金,不得涉及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在交易对手和投资比例方面,《通知》也设定了严格限制。例如,试点保险公司开展黄金租借业务时,交易对手需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同时,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以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保险资金配置工具箱再添新工具
市场对此次保险资金投资黄金试点的反响热烈。多位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投资黄金将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配置的工具箱,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事实上,早在2024年6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就曾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对这一探索的积极回应和具体实践。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从金价影响来看,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保险资金投资黄金将对国内金市产生助涨作用,短期内黄金价格或保持强势。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原样,未做改动)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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