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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允许10家试点保险公司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投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旨在拓宽保险资金避险途径。

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自1月22日起,我国允许10家精选保险公司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涉足黄金投资业务试点。

《通知》严格规定了试点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上限,即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上季末总资产的1%,以确保资金运用的稳健性。

十家险企获准参与试点

回溯至去年6月,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已预先透露了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的意向。更早前的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也提及了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的规划。

此次《通知》详细列出了试点投资黄金的具体范围,涵盖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类黄金合约及黄金租借业务。入选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十家行业巨头。

审慎投资,规模受限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金融监管总局对试点保险公司提出了十项具体要求。在人员配置上,要求试点公司根据黄金投资业务规模配备相应人员,并强调投资研究、交易交割等关键岗位人员需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

同时,《通知》倡导审慎投资理念,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多种交易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市场冲击。并明确指出,投资黄金必须使用货币资金,禁止实物黄金的出入库操作。

在投资规模控制上,《通知》再次强调了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1%的比例限制,并详细规定了各类黄金合约的统计口径,确保投资比例计算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拓宽保险资金避险新渠道

近期,世界黄金协会发布的中国黄金需求趋势报告显示,2024年四季度及全年,中国黄金ETF需求均创历史新高。这一趋势预示着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根据原保监会2018年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虽广,但债券一直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方式。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业界对于探索黄金类资产配置、拓宽保险资金避险途径的呼声日益高涨。

国内外经验表明,黄金资产配置对于减少资产收益波动、控制投资组合下行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试点政策的出台不仅响应了业界的呼吁,也为保险资金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从实践角度看,保险资金已通过多种方式涉足黄金市场,如买卖黄金相关股票基金等。此次试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在黄金领域的科学配置和稳健投资。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