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权益,防范业务风险,并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于2025年2月6日发布重要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25年3月8日。

根据《通知》的起草说明,该《通知》共计21条内容,核心要点涵盖:一是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强调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为根本宗旨。二是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包括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在内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需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增加其应收账款负担。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则需坚守信息服务的本职,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经许可不得涉足金融业务,以防止信息中介角色异化为信用中介。

此外,《通知》还着重规范了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管理,旨在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企业的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现象,避免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二是商业银行需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禁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是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行为的机构,应采取限制或拒绝合作的措施;四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所需信息的完整获取,并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通知》还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基本框架,特别是强调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管理。具体而言,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和转让需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时,应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及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同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对凭证的转让层级和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进行及时的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