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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洗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款130万元。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对广大公职人员的一次警示教育。

【导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洗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款13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郝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郝刚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

在2月6日的宣判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郝刚的受贿、洗钱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郝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公职人员的职责要求。此次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郝刚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在2023年4月26日就已曝光。当时,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郝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郝刚的违纪违法事实得以查清。

经查,郝刚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此外,他还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借款,为配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024年1月12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郝刚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4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郝刚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郝刚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在高档餐厅、公寓等场所安排的宴请,收受茅台酒、手机等礼品。这些行为进一步印证了郝刚的违纪违法事实。

此次郝刚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其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广大公职人员的一次警示教育。它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底线,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