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实施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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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微短剧内容的规范化与高质量,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来源:新华社
广电总局新规:实施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5年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通知强调,将全面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微短剧内容的规范化与高质量。
根据通知内容,微短剧将依据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被划分为三类并进行三个层级的审核管理。具体而言,“重点微短剧”(包括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条件之一)和“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其中“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而对于“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则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需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于涉及重大题材或特殊题材(如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的微短剧,将按照相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同时,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需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需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对于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网络微短剧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助于提升微短剧的整体质量,促进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部分内容根据新华社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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