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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晚间,浙江东方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2日晚间,浙江东方发布公告称,近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这对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债券融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