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9月26日,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强调统筹开放和安全,加强交易等环节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明确交易对手和额度管理要求。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再进一步。债券回购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对于提升市场流动性、促进资金高效配置具有关键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确保市场稳健运行。

  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为市场提供稳定交易对手。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保障市场有序发展。(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