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优化债券购回业务,保障债券市场稳健发展
AI导读:
新华财经北京9月19日电,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优化债券购回业务通知,丰富债务管理工具,通过市场化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化解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新华财经北京9月19日电上交所、深交所19日相继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此举旨在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债券市场注入新活力。深交所优化公司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
(一)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
(二)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
(三)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
(四)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
购回方实施交易购回的,应当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或者竞买成交的方式。
购回方不得在下列期间开展债券购回业务: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如有)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二)可能对发行人债务重组、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至披露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债券还本付息日前的1个月内,购回方不得开展交易购回。
上交所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一)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
(二)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
(三)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
(四)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购回方实施交易购回的,仅能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或者竞买成交的方式,保障债券市场稳健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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