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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已发行债券利息继续免征至到期。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政策在债券市场领域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此举旨在保障既有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促进债券市场的平稳过渡。

  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这一界定为金融债券的税收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