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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的通知,旨在规范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明确相关操作流程和要求。

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5〕764号

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深交所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满足融资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公司债券续发行指已上市存量公司债券发行人增量发行并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指计划管理人对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发行并合并挂牌。二、发行人可使用有效期内注册文件申请发行备案,无符合规定文件的,应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申请。三、存量公司债券附增信机制的,发行人应在续发行前妥善安排增信机制变更。续发行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四、合并上市挂牌首日,续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信息应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五、公司债券续发行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提交发行备案文件。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应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续发行价格。七、发行人应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八、续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适用一站式递交服务安排。九、公司债券续发行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准做市品种范围。十、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事宜参照公司债券续发行规定。十一、各主体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17日(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