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 严惩债券市场违规行为
AI导读:
7月1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五则自律处分公告,四家资管公司及一名个人因协助发行人“自融”和“返费”发行等违规行为被警告或严重警告,旨在遏制行业恶性竞争,推动市场回归专业化、市场化轨道。
【导读】交易商协会一连发布五则自律处分公告
7月1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一连发布五则自律处分公告,四家资管公司及一名个人因存在通过资管产品协助发行人“自融”和“返费”发行、违规为相关方代持债务融资工具等行为,分别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具体来看,经查,上海良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牧)作为产品委托人,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协助某发行人开展“自融”和“返费”发行,收取大额服务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上海良牧予以严重警告。
北京恒瑞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惠达)与某发行人签署协议,通过关联方认购资产管理产品,协助发行人“返费”发行,收取大额服务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恒瑞惠达予以严重警告。
蒙森(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蒙森)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通过嵌套信托产品的方式协助某发行人“返费”发行,并收取大额服务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上海蒙森予以警告。
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玖瀛)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根据相关方安排,违规为相关方代持债务融资工具,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前海玖瀛予以警告。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员赵戬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人员,根据发行人要求,开展代申购、协助寻找代投代缴机构,客观上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并且,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后,安排多家机构开展“代持”交易,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赵戬予以警告。
所谓“自融”是指发行人通过申购或上市后接回等方式购买自己的债券,从而实现资金自用的行为。所谓“返费”,是指有的发行人为实现较低的票面利率,会通过“返费”或变相“返费”的形式对投资人予以额外补偿。
业内人士表示,“自融”“返费”等行为容易扭曲发行利率,影响市场运行秩序,同时易滋生贪腐等犯罪情况。交易商协会的介入有助于遏制行业恶性竞争,推动市场回归专业化、市场化轨道。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持续加大对债券承销环节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今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其中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还明确,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同时,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事实上,交易商协会早在2022年以及2023年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均明文要求“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费率报价,防范低价竞争扭曲市场”,“不得通过返费或变相返费(如咨询服务费、收益补差协议)向投资人提供额外补偿,干扰市场化利率形成”。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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