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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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强调市场化原则,禁止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以“返费”扭曲价格等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违规者将受自律管理或处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解决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6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主承销商和承销商)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禁止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以“返费”扭曲价格、代持互持谋取利益等行为。
主承销商需保护投资者权益,禁止将包销作为争揽客户手段。承销机构余额包销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且不得挤占有效申购规模。承销机构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时,承销费率不得低于成本。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避免拖欠或拒绝支付。
《通知》还指出,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时,应确保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隔离,防范利益冲突。
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发行承销业务,进行市场评价。违规行为将受到自律管理或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公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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