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布债券承销新规 强化市场秩序与自律管理
AI导读:
交易商协会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问题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强调市场化原则,禁止利益输送,确保投资者权益,强化自律管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秩序,强化自律管理,针对近期市场成员反馈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及利益输送等问题,6月16日,交易商协会颁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含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严禁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禁止以“返费”手段扰乱市场价格,或采用代持、互持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主承销商需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在执行余额包销时,应确保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所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应侵占有效申购投资者的认购规模,且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承销机构参与债券项目竞标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避免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的情况发生。
《通知》还明确规定,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进行“自融”,也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时,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以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据悉,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于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违规情况将被记入诚信纪录档案,并适时公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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