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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新通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行为,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行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

针对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交易商协会提出以下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含主承销商和承销商)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严禁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通过“返费”等手段扰乱市场价格,也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禁止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进行余额包销时,报价需公允、程序需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侵占有效申购投资者的认购规模,且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承销机构参与债券项目竞标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严禁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投资者应自觉抵制协助发行人“自融”行为,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时,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交易商协会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纪录档案,适时公示。

交易商协会接受市场机构纠纷调解申请,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