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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交易所对债券市场监管加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券申报材料不准确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经记者石健北京报道

2025年以来,交易所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持续加强。已披露的纪律处分显示,未按时披露年报成为普遍违规行为,特别是部分发行人因财务信息准备不及时,错过披露窗口,受到监管警示或通报批评。此外,地方国资涉足贸易业务导致的资金用途偏离或财务报表粉饰也成为交易所关注重点。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官网披露,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株洲新芦淞”)在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控股股东株洲市国资委表示,虽为控股方,但不负有实际管理权。

涉及两项违规

天眼查显示,株洲新芦淞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13.42亿元,股东分别为株洲国资委持股57.54%,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持股37.5%,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债券申报材料不准确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债券申报方面,株洲新芦淞2024年3月申报私募债项目后,重新论证并提交说明文件,剔除电解贸易收入7.34亿元,调整“融易通”业务收入分类,导致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大幅调减。在定期报告方面,因更正事项,多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营业收入等多科目调整。

“融易通”平台系株洲新芦淞二级子公司开发。上述差错更正后,多期报告营业收入大幅调减。

此外,发行人还因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统计披露有误、单项资产受限情况理解有误,进行了个别调整更正。

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位地方国资人士表示,目前地方国资开展贸易业务时持审慎态度,强化会计审计和内部风控机制建设。虚构贸易虚增营收的做法已少见。

上交所披露,株洲新芦淞确认业务收入合理性不足,未准确计量会计科目,影响投资者偿债能力判断。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株洲新芦淞及公司7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记者多次拨打株洲新芦淞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株洲国资委表示,虽为实控方,但实际控制权不掌握。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