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新通知
AI导读:
5月21日,上交所发布新通知,规范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满足融资需求,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通知详细阐述了相关定义、申请流程、信息披露义务等。
5月21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的新通知,旨在规范市场活动,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
该通知详细阐述了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的定义。公司债券续发行指的是已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进行增量发行,并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则是对已挂牌的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不涉及新设专项计划。合并后,存量债券的还本付息、收益分配等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基本不变。
发行人可凭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注册文件或非公开发行无异议函申请发行备案。若无相关文件,则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提交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申请。同时,发行人应确保原持有人和新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若存量公司债券附有担保条款,发行人需在续发行前对担保机制变更做出安排。续发行可能导致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的,需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在备案申请中披露结果。新申报发行上市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时,若有明确续发行计划,也需按此规定进行披露和提交文件。
续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信息应与存量债券一致,如需变更,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或履行其他程序后先行变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价格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使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且可能对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需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程序,并说明具体情况、原因及中介机构意见。续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适用一站式递交服务安排。
此外,公司债券续发行后符合基准做市品种条件的,可纳入基准做市品种范围。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事宜参照适用公司债券续发行的规定,计划管理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扩募事项,并提交挂牌条件确认申请及决议文件。
各相关主体需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业务规则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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