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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旨在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配套支持机制。目前已有10余家证券公司正在积极筹备科创债的申报和发行,预计约160亿元科创债有望近期落地。此举将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新的融资途径,促进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旨在通过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配套支持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这一举措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

根据《公告》精神,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步配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支持措施。目前,已有10余家证券公司正在积极筹备科创债的申报和发行,预计约160亿元的证券公司科创债有望近期落地。

同时,证券公司科创债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研究中,并将陆续推出。这些措施包括支持证券公司发行科创债,并将募集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用于科创领域的股权投资;在考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相关指标时,将科创债予以扣除等。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透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达1.2万亿元,显示出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巨大潜力。

在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方面,《公告》指出,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均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其中,金融机构可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也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以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在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方面,《公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优化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简化信息披露规则、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建立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等。这些措施将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促进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各类金融机构、资管机构和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均可投资科技创新债券。同时,鼓励创设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以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品种。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