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债券审核指引,城投债发行迎来新变化
AI导读:
上交所近期修订发布债券审核指引,对地方化债、城投转型中出现的新情况给出系统性政策回应。新规要求披露“335”指标,城投债发行更加审慎,取消发行规模上升,推动行业真转型。
“此次修订的新规要求非常细致,我们也在逐一核查,对于不符合的数据通过业务进行调整。”近期,一家准备发行公司债的东部省份城投公司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新规之下,债券发行将更加审慎。
上交所近期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对地方化债、城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出了系统性的政策回应。
记者注意到,与2023年版本相比,条款数量从56条扩充至66条,其中修订并新增多项涉及城投发债的规定,如首次明文规定需披露“335”相关指标,要求充分披露发债企业新增贸易业务情况、多元化经营情况,纳入了更多财务指标类评估标准,要求全部城建类企业发债均应评估自身经营和偿债能力等。
多位城投行业人士表示,此次3号指引的发布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经营指标的规范及披露,还涉及到城投业务的规范化。随着城投公司按照3号指引整改,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真转型”。
数据显示,截至4月,2025年公司债取消发行总规模已达198.15亿元,涉及债券29只。企业预警通显示,从发债主体结构来看,今年取消发行的公司债中,地方国有企业占比高达88.95%,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城投公司推迟或取消公司债发行的原因与之前截然不同。数据显示,AAA级高评级主体占比达49.23%,较近一年平均水平45.85%有明显上升之势。城投债发行、净融资相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一方面受债市收益率上行影响,另一方面可能与新指引出台前就有窗口指导政策收紧有关。
除了公司债推迟或取消发行数量上升外,2025年1月至3月城投债发行15762亿元,同比下降13.7%,净融资1111亿元,同比下降30.2%。并且,首次发债的城投类主体家数相较去年同期也减少了18家。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鲁璐表示,这是上交所在“一揽子化债”方案大规模开展以来首次修订上市审核指引,对地方化债、城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出了系统性的政策回应。新规有望引导和倒逼城投企业开展实质性市场化转型、降低对政府性资源的依赖、切实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
近期,湖南、山东等多地城投公司再次明确主体性质。山东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将继续聚焦城市综合运营、商贸物流与供应链、矿产开发及新材料三大主业,通过“调存量、优增量”策略重塑产业格局。
3号指引明确提出城建类地方国企发债应充分披露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利润结构相关指标,这是监管首次在公开文件中提及“335”指标。此次3号指引修订虽未明确规定产业类主体的量化认定标准,但要求城建类国企披露总资产构成中公益性资产的金额和占比、主营业务收入中公益性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净利润构成中地方政府补贴的金额和占比,将相关判定依据公开化,有利于明确主体性质、倒逼城投企业加快转型。
2025年以来,城投非标融资数量明显减少。据企业预警通披露的数据,2025年1月至3月全国城投仅开展约119笔信托融资,数量较2024年同期减少超过九成。融资租赁方面,2025年以来城投业务笔数和金额均大幅下降。
此次新修订的3号指引新增对发债城投企业贸易业务、多元化经营情况的信息披露要求,核查贸易业务合理性真实性、引导转型城投聚焦主业。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民间供应链金融公司帮助城投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融资也不是秘密。城投公司贸易业务面临诸多问题和风险,如贸易业务真实性问题、盈利能力弱、资金链紧绷、风险管控不足等。
3号指引针对上述现象做出了积极应对,引导城投企业合理、规范、适度开展相关业务,实现“真转型”。如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开展贸易业务或贸易业务营收占比达到30%的,须充分披露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合理性,并说明其开展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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