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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明确展业原则,细化管理要求,构建精细化管理和立体化风控体系。券商需满足五项准入条件,严禁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13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此举旨在加强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据悉,《管理规则》明确了券商债券投顾业务的展业原则,并从业务管理、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管理和自律管理等多个维度,细化了管理要求,着力构建覆盖业务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立体化风控体系。

《管理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展业条件,规定券商在提供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投资建议时,需遵循相关要求。同时,依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及其子公司,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也应遵守《管理规则》。

券商开展债券投顾业务,须满足五项准入条件,包括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债券投顾人员和合规人员等,确保专业水平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在业务层面,《管理规则》严禁券商在推广债券投顾业务时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本金安全或投资收益等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管理规则》提出,券商原则上不得建议其债券投顾客户一级申购该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债券,或建议与该公司达成债券交易,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规则》还要求券商将债券投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针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类型设置“防火墙”机制,确保业务合规风控及人员管理到位。

此外,《管理规则》还列举了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提供债券投顾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接受客户资金或资产委托、利用信息优势影响交易价格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