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修订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AI导读:
上交所与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新指引,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记者时娜 何昕怡
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新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这两项指引对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通过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
此次修订的专项品种审核指引,对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以及短债等专项品种的融资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来看:
首先,为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新指引优化了针对“硬科技”企业的审核措施,适当拓宽了科创债发行人的主体范围,涵盖了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企业,并完善了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评价指标,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壮大。
其次,为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新指引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的期限延长至12个月,并明确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以及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发展。
此外,新指引还提高了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拓展了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允许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被置换。
最后,为满足优质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新指引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债券。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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