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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要求,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证券时报e公司讯,12月27日,深交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简称《专项品种指引》)。此次修订旨在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要求,以更精准地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关键领域,从而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效能。

具体而言,《专项品种指引》的主要修订亮点包括:首先,扩大了科技创新类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并新增了对科创投资及科创孵化类公司的支持,同时,允许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及农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其次,对于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支持其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进一步拓宽了上市公司的短期融资渠道。最后,对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进行了完善。

此次修订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券市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