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科技及三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及中报.
AI导读:
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岳呈方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如
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岳呈方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如意科技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度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邱亚夫、苏晓、岳呈方作为公司时任高管,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2025年度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科技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要求上述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相关当事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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