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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交通银行公告将于2025年11月18日全额赎回2020年11月18日在境外发行的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已通知持有人,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异议,赎回完成后将申请撤回债券上市。

  北京商报讯10月15日,交通银行发布重要公告称,该行将于2025年11月18日全额赎回2020年11月18日在境外成功发行的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一举措在银行资本管理领域引发关注。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在境外市场顺利完成发行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于当日发布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成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依据本次债券条件与条款,在本次债券发行后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派息日,发行人附有条件赎回权。

  交通银行明确表示,已通知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其将于2025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赎回日”)行使赎回权,赎回所有未偿付的本次债券。该行将按照本金加上截至赎回日(不含该日)应付未付的利息,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此次赎回行动,是银行根据自身资本状况和市场环境做出的重要决策。

  此外,交通银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意见的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行赎回本次债券无异议,行使赎回权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债券于赎回日赎回完成后,将不再含有未偿付余额。该行将相应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债券上市。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