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AI导读:
8月12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旨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方案》明确,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等重点领域消费。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政策内容包括支持范围、贴息标准、贷款经办机构等。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二、组织实施包括贴息资金预拨、贴息贷款结息、贴息资金申请、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清算、贴息资金监督。
三、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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