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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黄海量中银消费金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3个月内到任并报告情况,以加强金融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黄海量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金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黄海量中银消费金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监管要求,中银消费金融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此举旨在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