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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适用于境内外附属机构,并审慎处理附属机构间头寸抵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且原则上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内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需充分认识到附属机构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审慎处理具有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的附属机构间头寸的抵消,以避免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