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此举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呼应,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宓迪)近日,光大银行发布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举标志着光大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已先行一步。据央广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等,均已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招商银行明确表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原有监事会相关规章制度。

  以长沙银行为例,该行于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这一趋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相呼应,该法允许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一改革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有助于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然而,审计委员会如何有效承接监事会职能,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关键词:银行治理、监事会改革、公司治理、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