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覆盖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统一监管规则,提升透明度。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5月23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覆盖了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这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统一监管规则

  负责人强调,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当前,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亟需构建适合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

  《办法》明确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承担损失及预测投资业绩等行为。过往业绩的披露需遵循稳定性和逻辑一致性原则,避免夸大或选择性披露。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

  《办法》规定,在募集环节需清晰展示产品说明书、合同等内容;存续环节需真实准确披露过往业绩及重大事项;终止环节则需明确披露收费和收益分配情况。

区分公私募产品要求

  考虑到公募和私募产品的差异,《办法》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严,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在基本披露要求外尊重合同约定。

  此外,《办法》明确相关行业协会和产品登记机构应结合三类产品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办法》拟实施时间为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以便机构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和系统改造。”上述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