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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情况。该办法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情况。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规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旨在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的“三清”。

在产品募集环节,《征求意见稿》重点规范了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并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要求,以确保产品销售过程“看得清”。这一举措有助于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全面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在产品存续环节,该办法重点规范了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过往业绩,并强化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以确保产品风险“厘得清”。这有助于投资者随时掌握产品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在产品终止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必须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以确保产品收益“算得清”。这一规定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产品终止时能够清晰了解收益情况。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