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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580.2亿元。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合并而来,开创农村金融改革新路径。此举标志着内蒙古农村金融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迎来全新篇章。

  中经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5月17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丰,注册资本约580.2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广泛的银行业务。此举标志着内蒙古农村金融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迎来全新篇章。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东阵容强大,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学会、内蒙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内多个旗县的财政局以及部分企业法人共同持股组成,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某县级农商银行人士透露:“全区统一法人农商银行预计5月底之前挂牌开业,目前我们旗县分支机构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挂牌开业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过渡,不受影响。”

  地方财政局积极入股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农商银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合并而来,实现了一次性整体改革,这种“整体性改革”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开创农村金融改革新路径。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东构成多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学会、内蒙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持股比例靠前,此外还有众多内蒙古自治区内地方财政局及企业共同持股,展现了政府与企业携手共进的良好局面。

  农信改革专家陈星润分析指出:“目前,省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新股东构成多数呈现出‘国有及地方资本为主导,民资为补充’的模式,大股东通常为省属财政平台或金融控股集团,这种股权结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组建统一法人农商行后由省财政厅及多个县财政局共同持股的优势,陈星润认为:“首先,地方财政直接持股农商行的方式可以优化股权结构,有效防范风险;其次,有利于农商行在业务开展时获得当地政策资源的支持和配合;最后,多家地方财政持股还能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强统一法人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回顾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备历程,自2024年8月启动筹建工作以来,历经多个阶段,最终在2025年5月成功注册成立。期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与指导。

  清理旧问题,迎接新挑战

  内蒙古农商银行在筹备过程中,明确提出“坚决不能把旧问题带入新机构”的目标,为此进行了多项准备工作,包括不良贷款清收等,以确保新机构健康运营。

  自2025年年初至今,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备组已连续召开多次会议,针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作出详细部署,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随着内蒙古农商银行的挂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本土农商银行及村镇银行将迎来“注销潮”,多家机构将完成整合后退出市场,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前,中小银行“整编重组”步伐加快,内蒙古农信的改革模式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兼并重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可整合更多资产,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后,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区域市场集中度,减少同质化竞争,有利于增加县域金融供给。”

  内蒙古农信方面表示,内蒙古农商银行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发展之路,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主要经营指标进入全国30家省级农信机构中游序列,为内蒙古农村金融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