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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数字银行函证应用范围,探索更多函证类型纳入数字银行函证服务范围,提升审计质量,加快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银行函证体系。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数字银行函证应用范围,探索将银行间函证、证券业务函证、资产评估函证等相关函证类型纳入数字银行函证服务范围,对接银行函证平台予以处理,增加数字银行函证应用场景,切实提升银行函证工作质效。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建设,提升审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银行函证体系,通过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方式手段,增加接入银行函证平台的主体数量,提高银行函证数字化比例。

  二、夯实发展基础

  持续加强银行函证平台建设,推动各方统一对接规则,优化流程,提升接入便利性;加强平台安全性,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实施评估认证;完善数字化标准体系,制定格式化校验、回函团体标准。

  三、提升工作效能

  完善银行函证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字银行函证数据治理,提高处理集中化和自动化程度;提升接函和回函质效,优化流程,缩短回函时间;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定价。

  四、创新方式手段

  创新审计数字增值服务,增加多种格式类型的信息提供服务;便利企业授权数字银行函证,优化授权手续,提高接受度;鼓励扩大应用范围,增加数字银行函证应用场景。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接入银行函证平台,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问题反馈、信息公开和业务指导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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