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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示行政处罚,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三项违法行为,合计罚没金额约948万元。同时,其法定代表人也被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牌照续展尚无新进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4月27日,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卡”)及其责任人因违规行为遭重罚。

  具体而言,广东汇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12.82万元,同时被罚款635万元,合计罚没金额接近948万元。此外,时任广东汇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杨某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个人被罚款5万元。

  据人民银行官网信息,广东汇卡成立于2010年,2013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内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1月的牌照续展审查中,因触及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广东汇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截至目前,该公司牌照续展尚无新进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