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细化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处罚影响期,对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类、禁业类及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分别设置一年、五年及明确期限的影响期,旨在规范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强化行政处罚震慑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本次修订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行政处罚影响期:一是对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类行政处罚,设置一年影响期,未满一年者不得核准任职资格申请,现任高管一年内不得晋升。二是对禁业类行政处罚,额外设置五年影响期,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逾五年者,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三是对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按处罚明确期限执行,未届满或被取消终身资格者,均视为不符合条件。

此举旨在规范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强化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指导,确保高管人员流动的合规性。(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