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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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4月11日电 据金融监管总局11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合理审慎确定纾困企业对象,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立足功能定位、促进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坚持强监管、严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质效等多项内容,旨在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金发〔2025〕15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下为文件详细内容,略)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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